为进一步完善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及后续刑罚执行工作,2022年9月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青岛市律协相关领导及刑委会代表人员共同举办“危险驾驶案件调研会”,山东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理事、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洪蜀亮,孙可心律师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近年来,自“醉驾入刑”后,公安部门在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动上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然而,作为一项预防性犯罪,危险驾驶罪意在阻断触及公共安全的危险事件,处罚范围的扩大却导致涉刑案件激增,至2022年,危险驾驶罪已经成为个罪案件数量最多的罪名。
由此导致:处罚占用大量国家资源,变相压缩教育、医疗等国计民生的政府投入;醉驾入刑使大量轻微违法行为受到严重刑罚处罚,许多更重的犯罪行为反而处罚更轻,难以维系罪罚相当;社会效果上也并未从根本杜绝酒驾,反而因个人犯罪触及刑律祸及家人子女。在此情形下,各地法院先后出台相关规定,限制醉驾入刑,削减案件数量,严格控制打击范围。
洪蜀亮律师提出:第一,危险驾驶罪入刑标准,立法已经基于统计学上一般人的标准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可以基于社会调查,利用刑事政策作相应调整,控制醉驾立案数量;第二,限制危险驾驶罪入刑及处罚范围,重点应当关注司法层面,对罪名所涉及的“危险”结果进行具体而非抽象判断,对“驾驶”机动车“道路”等行为因素进行限缩解释;第三,当前醉驾涉刑案件辩护空间非常小,为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公安部门执法程序所涉及的血样提取过程、封装保存过程,鉴定机构及人员,计量认证,鉴定过程论证等环节的合法性审查,要勇于推翻违反法定程序所获得的证据,才能真正发挥司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