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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

近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家住磁灶镇的65岁老人唐某办理了一起适用“经济困难承诺制”的交通事故案件,为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的适用,免去了其来回奔波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烦恼。

此前,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由申请人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的经济困难证明,难免出现让群众多跑路、办事难、费时费力的问题。

今年初以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推行“经济困难承诺制”,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群众可免开经济困难证明,只需书面承诺其经济困难状况,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该制度的推行大大节省法律援助申请的时间,让群众少跑路,提高援助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可以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减证便民 一援到底’,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自“经济困难承诺制”推行以来,全市共有95位群众通过签署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申请了法律援助,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省时省心,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深化“法援惠民生建设”,认真落实“经济困难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多元化服务模式等便民利民措施,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纠纷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持续做到“应援尽援”,全面加大弱势群体服务力度,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苏俊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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